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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哪位高人有用英文介紹英國的教育體系的文章
我有中文的:在bbc中文站上找到的:
資金來源及規章
教育與技能部(Department for Ecation and Skills)
英格蘭地區的教育政策由英國教育大臣負責制定。英國教育與技能部的職責如下:
• 提供國家教育服務
• 培訓教師
• 維護教學水平
• 監督教學大綱及學校考試
此外,英國教育與技能部還需要監督英格蘭教育體制以及資金調撥架構的改革工作。
地方教育管理機構(Local Ecation Authorities)
英國各地方議會都有各自的地方教育管理機構,專門負責管理和劃撥學校經費。但由於英國政府更傾向於讓學校直接掌控教育經費,因此地方教育管理機構在學校管理中更多地扮演了戰略決策者,而非具體運行者的角色。
地方教育管理機構的職責可被劃分為5部分:
• 策略管理,包括資金劃撥、內部審計,並支付例如生產假期等開支;
• 為減少班級規模和「新機會基金」(New Opportunities Fund)等項目批出資金,「新機會基金」是一項博採基金,用於支持專項體育或音樂的新發展;
• 調撥資金滿足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學習所需;
• 在學校缺乏資金的情況下幫助學校維護和更新基礎設施;
• 制定地方教育體制框架,讓學生依此就學。此類工作包括支付申請入學與上訴的開支、為被拒入讀某校的學生家長提供咨詢服務、學生接送服務、提供教育福利服務、審查免費校餐資格等。
學校教育經費
地方教育管理機構一般有兩個預算,分別是學校預算和地方教育管理機構預算。
學校預算主要包括學生學習所需的開銷,而LEA預算則與地方教育管理機構的職責和功能緊密掛鉤。地方教育管理機構預算包含的項目包括成人教育和培訓。
學校用完其學校預算後,地方教育管理機構就會向學校增撥資金。學校董事會將有權決定如何使用這些增撥資金。
事實上,雖然當地教育管理機構有能力向學校提供包括餐飲、保安、清潔以及信息技術等方面的服務,但學校有權選擇其他價格更優惠、服務更好的供應商。
學校管理機構
所有公立學校都設有各自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由校長、任課老師、家長代表、地方教育委員會指派的代表以及當地社區人士組成。委員會的主要職責范圍包括:
• 教學管理
• 學校紀律
• 人事變動
• 校舍維護
• 入學管理
實際上,學校管理的具體事宜還是由各學校校長全權負責。學校管理委員會的職能則更偏重於制定宏觀發展戰略、貫徹實施監管報告中提出的改進意見,以及向學生家長及時匯報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等。
貧困地區學校的資金來源
所謂「教育行動區域」(Ecation Action Zones)是指那些位於英國相對落後地區的學校。這些學校通過與地方教育管理機構、家長、商業團體及其他社團組織開展合作,來提升學校的教學水平。此外,教育行動區域組織還能連續5年獲得每年50萬英鎊的補助。
學校評估
英格蘭獨立教育標准辦公室
英格蘭獨立教育標准辦公室(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cation, 通常簡稱Ofsted)是一個由學校監督官員組成的監管機構,獨立於政府教育部。其主要職能是對所有公立學校的教育質量進行定期審查,並匯總學校所取得的成果。
Ofsted的職責還包括對成人教育服務、地方當局的兒童服務、教師培訓機構及一些私立學校進行審查和監督。自2001年起,Ofsted還承擔了所有16至19歲青年的教育、嬰幼兒託管的規章管理工作。
排行表
根據各學校在中學高級水平考試(A-level)、中學准高級水平考試(AS-level)以及普通中等教育證書考試(GCSE)中的表現,英國政府每年都會發表一份英格蘭學校排行表,向公眾介紹各學校的教學和運營狀況。
學生測評
課程與考試
英格蘭所有公立學校都必須按照英國資格與課程管理委員會(Qualifications and Curriculum Authority, 簡稱QCA)制定的全國統一教學大綱授課。該大綱的宗旨是為了保障學校教學水平、提高教學質量。
英國全國教學大綱還要求學生在特定的學習階段,參加「關鍵階段」考試。
關鍵階段(Key Stages)
英國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出台後,全國教學大綱制定出四個學習關鍵階段:
關鍵階段1(Key Stage 1):5至7歲
關鍵階段2(Key Stage 2):7至11歲
關鍵階段3(Key Stage 3):11至14歲
關鍵階段4(Key Stage 4):14至16歲
公立學校類別
英格蘭的學校類別是根據誰僱用教師、誰管理入學,以及誰擁有校舍和土地來劃分的。
四種主流學校
• 社區學校(Community schools):社區學校的前身是郡立學校(county school)。地方教育管理機構(LEA)擁有這類學校的土地及校舍,並對學校的人事任免和入學要求有決定權。
• 基金會學校(Foundation schools):不少這種學校的前身都是直接撥款公立學校(Grant maintained School)。學校校董會負責招聘老師及招收學生,校舍和校園則屬於校董會或慈善團體。
• 受津貼民辦學校(Voluntary Aided):這類學校多為教會學校。一般來說,這類學校的校董會負責招聘老師及招收學生,而學校校舍和校園則由慈善組織擁有。
• 受監管津貼學校(Voluntary Controlled):這些通常都是教會學校。校舍與校園由慈善團體擁有,但招聘員工和招收學生的工作由地方教育管理機構負責。
學齡前教育(Pre-school ecation)
2歲至5歲的英國兒童可以接受學齡前教育。英國政府實施的「穩健起步計劃」(Sure Start Shceme),向所有4歲及部分3歲兒童提供免費幼兒園教育。英國政府還與地方教育機構一道,創建更完善的嬰幼兒早期教育、兒童看護及家庭健康體系。
小學教育(Primary Ecation)
英國兒童年滿5周歲後就要開始接受小學教育。英國小學教育被分為初級(5歲-7歲)和高級(7歲-11歲)兩個階段。多數小學的管理運營,都是由校董會按照地方學校管理計劃(Local Management of Schools Scheme)的規定展開的。
中學教育(Secondary Ecation)
英國青少年需要接受中學義務教育直至16歲。除社區學校、基金會學校、受津貼民辦學校以及受監管津貼學校4種主流中學外,英國還設有不少特色學校。
專門學校(Specialist school)
任何運行正常的英格蘭中學,都可以成為技術、語言、運動、藝術或某個專業領域的專門學校。這類學校在遵守全國教學大綱規定的同時,可以著重發展某個特別領域。
英國執政工黨政府希望,所有中學都能在2008年發展成專門學校,專長於某一個特定項目。此外,政府還積極鼓勵現有專門學校發展第二個特殊領域。
總之,專門教育的理念就是通過發展專門教學,逐步提高整體教學標准。不論選擇文科或理科,都不影響其他科目的發展。
院校(Academies)
院校的前身多是教學力量薄弱、表現欠佳的學校。院校是公費資助的學校,比與普通中學更具有獨立性。
院校多是由商業、宗教或慈善團體及當地社區聯合創辦的。因此,院校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需要,靈活調整教學大綱及授課老師。
創辦院校的初衷,是希望投入大筆資金對貧困地區學校進行改造。創辦院校所需經費,先由私人團體資助200萬英鎊,再由政府負擔2000萬英鎊。
英國政府希望能在2010年以前,開辦200家這種院校。
文法學校(Grammar Schools)
英格蘭部分地區在開設普通中學的同時,仍然保留著一些文法學校。這些地區的學生在年滿11歲時需參加11-plus考試,考試結果將決定學生是否有資格就讀文法學校。
目前,英格蘭共有大約150家文法學校。由於按學生能力進行篩選,文法學校在英國教育界備受爭議,但政府對文法學校的做法仍持容忍態度。
城市科技學院(City technology colleges)
這類學校是由政府直接出資興辦的職業技術培訓學校。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相當於中學高級水平考試(A-level)學歷。雖然同樣按照國家教學大綱授課,但學校教學更偏重於自然科學、數學及技術培訓。
教會學校(Faith Schools)
教會學校是具有宗教色彩的教育機構。這類學校的新建必須得到學生家長的認可,以及當地社區和教育管理機構的批准。將近半數的教會學校是受監管津貼學校 ,但學校教學大綱的制定同樣需要徵求當地居民和教育機構的同意。
受津貼民辦學校有權根據自己的宗教信仰,制定獨立的入學政策及宗教教育課程。教會學校通常會招收與該校有相同信仰的學生,但有時也會招收其他學生。
特殊教育需求(Special Needs)
在英國,平均每5名兒童中就有1名需要不同程度的特殊教育。英國政府於2001年出台的《特殊教育需求和殘疾人法案》規定,患有生理或行為障礙的兒童有權和正常兒童一起接受教育。為此,英國關閉了為殘疾兒童專門設置的學校,但保留並開設了1,200家提供特殊教育需求的學校。這類學校是由慈善團體或醫院資助運行的。
學生收容處(Pupil Referral Units)
學生收容處是由地方教育管理機構創建及運營的一類特殊學校。這類學校專為因輟學、早孕等特殊情況而無法接受正常教育的學生提供教育服務,以幫助學生重返校園。學生收容處設有專門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學校領導及社會服務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
其他類別學校
獨立學校
獨立學校與國立學校的最大區別,就在於要收取學費。盡管獨立學校並不隸屬於國立學校體系,但人們卻習慣將其稱為「公共學校」(public schools)或「私立學校(private schools)」。
獨立學校的財源不是依靠政府財政,而是依賴於特殊的信託基金。因此,獨立學校不必按照國家訂立的教學大綱來授課,但大部分獨立學校都參加國家要求的有關考試。
獨立學校提供的小學教育一般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被稱為「學前預備階段」(pre-prepatory),主要面向2至7歲的學齡兒童。第二階段被稱為「預備階段」(prepatory)或「低年級階段」(junior)。學前預備階段的主要學習目,是為了幫助學生准備獨立學校的入學考試。
華德福•斯坦納學校(Rudolf Steiner Schools)
斯坦納學校以其出眾的管理理念、授課內容和教學方法而著稱。學校在抓學習的同時,還強調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與其他學校相比,斯坦納學校學生正式開始學校授課教學的年齡相對較晚。學校更注重在早年培養學生的創造力和藝術天賦。這類學校多數都不設有校長,而是通過合作的方式對學校進行管理。
外語學校(Foreign Language school - Lycees)
英格蘭還設有專為培養外交官後代而設置的外語學校。The French Lycee就是其中一所專門教授法語和英語的外語學校。
蒙台梭利學校(Montessori Schools)
蒙台梭利學校是按照義大利著名兒童教育家——瑪麗亞•蒙台梭利的教育理念創立的。蒙台梭利認為,良好的教學環境能鼓勵學生獲得意想不到的成果。
在蒙台梭利學校的教室里,孩子們不但可以自由選擇自己喜歡的活動項目,還可以利用課余時間去探索未知領域。一旦學生們習慣了自己做主,他們自然就會找到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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