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迴避的英語怎麼說及英文單詞
發布時間: 2021-01-01 06:37:09
⑴ 在行政訴訟中,哪種情形審判人員不必迴避
行政訴訟法
第六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版判和兩審終審制度。權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迴避。
審判人員認為自己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應當申請迴避。
前兩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迴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迴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迴避,由審判長決定。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熱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