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類培訓市場監管
A. 英語培訓機構會被取消嗎
學科的會取消,不是學科的不會。
1、北京不允許對6歲以下兒童進行學科類培訓,除了英語,其他學科也不可以。
2、有課程存量的機構,可以把存量的課程上完,之後不能再續課,機構不能再招生,目前不可以再發招生廣告。
3.、英語繪本、數學思維等,若出現 「擦邊球」行為,教授學科知識,將受到嚴厲處罰。一旦發現,馬上取締。
4、對於已存在的少兒英語等培訓機構正在積極制定政策,等教委通知,這類機構可以轉。
主要內容如下:
1、對9個省市及7個地方城市同步開展為期一年的試點工作。其中分別為北京市、上海市、遼寧省(沈陽市)、廣東省(廣州市)、四川省(成都市)、河南省(鄭州市)、山西省(長治市)、山東省(威海市)、江蘇省(南通市)。
2、「雙減」工作分校內,校外兩方面推進,校內工作聚焦「三提」,即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高作業質量提高課後服務水平;校外工作聚焦「三限,即限培訓機構數量、限時間、限價格。
3、統籌安排周末一天作為學校周末服務時間,由學校提供以拓展綜合素質為主要內容的相關服務,供學生自願選擇參加,努力實現學生周末兩天不參加線上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
4、在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方面特別提到了三個方面:
嚴審批機構:進一步提高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主管部門,分類制定設置條件標准,強化監管。
規范培訓服務行為:線上線下校外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准要根據培訓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有關部門監督,全面推廣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B. 校外教育培訓如何才能有效監管
外的教育機構也要納入到教育體系當中的一部分,這樣才更便於監管。
首先可以讓校外教育機構獲得正式備案,以後也由當地的教育部門進行指導式管理,他們的教學目標和教學方案也要提交上報。經過審核以後有專人進行檢查督促其是否按其計劃進行實施。
同時校外機構的人員和場所要進行公示,並接受社會的監督。其中尤其是教師人員的從業資格,一定要聘請專業的老師進行專業的輔導培訓。而避免他們在教師資格上弄虛作假。家長。如果對學校的教育如有意,也可以通過一定的途徑向上反並且及時反饋相關的處理結果並且及時反饋相關的處理結果。
這樣把企業管理和社會監督兩者結合起來,才能把校外培訓搞好,起到有效的監督作用。
C. 新東方等15家校外培訓機構被頂格罰款3650萬,究竟基於什麼考慮
新東方其目的是整頓和規范。編造教師資格、誇大培訓效果、價格欺詐等問題突出。新東方與15家校外培訓機構被市場監管總局罰款3650萬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市場監管。
新東方一直致力於中國青年的教育和成長。新東方的業務體系以英語和其他外語培訓為主,涵蓋中國、美國和英聯邦國家的主要入學考試和能力測試,以及中小學教育的一般培訓課程、服務和產品。作為海外冬夏令營升級的成功範例,豐富的海外資源覆蓋北美、歐洲、澳大利亞、亞洲等18個國家和地區,為中國留學生量身定製的主題線路近百條。每年寒暑假,都有1萬余名學生隨新東方老師到各國短期學習和旅遊,學習多元文化,獲得快樂成長體驗。
D. 華爾街英語等4家校外培訓機構被罰,這些培訓機構存在什麼亂象
據媒體於2021年6月2日的消息,針對校外培訓機構亂象,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部署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統一開展執法行動,已經分別對華爾街英語、精銳教育等4家校外培訓機構罰款合計1,000萬元。此消息在社交平台上也引起了眾多網民們的關注與討論。
部分網民認為,這些培訓機構通過販賣焦慮,加大了整個社會的內卷程度,而這實際上已經與教育的本意所背道而馳;也有部分網民認為,這些培訓機構自身的教師在教書資質上都有所欠缺,因此應該對其進行懲罰。那麼這些培訓機構存在有什麼亂象?以下筆者來講講自己的看法。
一、販賣焦慮實際上在這些培訓機構中,有些教師甚至都沒有教師資格證,他們這樣虛構教師資質,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也有可能將孩子引入到不當的境地之中,因此相關部門需要對這些校外培訓機構的亂象進行懲罰,對此進行規范。
E. 英語學習類App頻頻出現拼寫、音標等錯誤,英語學習類App到底歸誰管
在我看來,英語學習類App應該歸市場相關監管部門管理。因為如果這類學習類的App質量非常差的話,會誤導非常多的學生,也會影響學生的學習心態,所帶來的影響是非常惡劣的。再者,如果這類低質量的學習類App爆火的話,會給更多學生帶來學習方面的困擾,也會影響社會形象。
F. 監管重錘之下,教育培訓行業該何去何從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越來越重視對於孩子的教育,在這種情況之下,出現了很多的培訓機構,但是有些培訓機構的資質不全,現在我們的監管越來越嚴格,教育培訓行業該何去何從呢?我認為一方面健全自己的資質,另一方面一定要保證孩子的安全,除此之外可以提高自己的教學質量,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3.教育培訓行業提高自己的教學質量。
現在有很多的培訓機構,他們的質量參差不齊,就像我之前幫孩子報的一個培訓機構,說的是一定能夠幫助我的孩子提高分數,否則就願意退掉全部費用,然而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之下,很多家長都報名了,對於他們來說,有的孩子的分數自然會提高,所以就拿到了這部分錢,有的孩子成績下降了,那麼就把錢退給家長,所以他們幾乎不用給孩子任何的培訓,因此我認為這樣的教育培訓機構也應該被淘汰。他們應該主要提高自己的教學質量。
總而言之,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好,人們也越來越重視對於孩子的教育,現在有很多的培訓機構,我們的監管也越來越嚴格,我認為對於這些培訓機構來說,首先一定要保證孩子的安全,各種消防措施一定要有,其次,一定要健全相關的資質,培養好自己的老師,提高自己的教學質量,這才是未來的發展方向。
G. 雙減政策對線下英語機構有影響嗎
有影響。2021年針對國內教培市場的監管政策逐漸出台,且比如今年6月,市場監管總局對全國規模較大、知名度較高、投訴舉報較多的校外培訓機構突擊開展現場檢查,對新東方、精銳教育、華爾街英語、噠噠英語等13家校外培訓機構予以頂格罰款。加上5月初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對作業幫、猿輔導的查處情況,此次重點檢查已對15家校外培訓機構處以頂格罰款3650萬元。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四、堅持從嚴治理,全面規范校外培訓行為
13.堅持從嚴審批機構。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對已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面排查,並按標准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通過審批的,取消原有備案登記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准、嚴格審批。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兼並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已違規的,要進行清理整治。
14.規范培訓服務行為。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管理辦法。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超范圍培訓、培訓質量良莠不齊、內容低俗違法、盜版侵權等突出問題。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並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准,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進一步健全常態化排查機制,及時掌握校外培訓機構情況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單」制度。
15.強化常態運營監管。嚴格控制資本過度湧入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融資及收費應主要用於培訓業務經營,堅決禁止為推銷業務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行業壟斷行為。線上培訓要注重保護學生視力,每課時不超過30分鍾,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鍾,培訓結束時間不晚於21點。積極探索利用人工智慧技術合理控制學生連續線上培訓時間。線上培訓機構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聘請在境內的外籍人員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H. 國家對培訓班有什麼樣的政策
2020年的疫情讓校外培訓機構受到重大影響,很多機構紛紛轉到線上授課,雖然得到了一定的緩解,然而2021年的國家教育政策讓校外培訓機構人心惶惶,那麼在2021都有哪些教育政策呢?尼克國際少兒英語為您整理了2021年上半年校外培訓機構政策
【拓展資料】
1月
大力治理校外培訓機構。2021年1月7日至8日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教育部長陳寶生指出2021年工作的重點是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重點整治唯利是圖、學科類培訓、虛假廣告等不良行為。
四不兩直。1月16日至17日,北京市教委督查組以「四不兩直」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疫情防控工作重點督查。
寒假期間規范校外培訓機構。1月28日教育部發出提醒,為了做好疫情防控,寒假期間要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必須停止一切線下校外培訓活動。
北京市暫停校外培訓和集體活動。1月23日,根據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北京全市校外培訓機構暫停線下培訓和集體活動。
3月
2021年3月31日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大力推進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的指導意見》提出,各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小學、幼兒園違反教育規律行為的治理力度,開展專項治理。落實國家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違規進行培訓。
3月31日,北京市教委印發《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近期檢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問題的通報》,稱在近期開展的執法檢查中,發現相關區部分恢復線下教學活動的校外培訓機構,依然存在不符合工作規范要求的問題
4月
2021年4月2日,教育部在新聞通氣會上就《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校外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直播類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不得以課前預習、課後鞏固、作業練習、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業。
2021年4月12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加強義務教育學校作業管理的通知》,把禁止留作業作為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
各地也紛紛出台政策,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四川、江蘇、福建、陝西、安徽、山東、吉林、湖南、黑龍江等地也紛紛出台整頓校外培訓機構政策,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
5月
5月2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指出強化線上線下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管理。
會議強調,要全面規范管理校外培訓機構,堅持從嚴治理,對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借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問題的機構,要嚴肅查處。要明確培訓機構收費標准,加強預收費監管,嚴禁隨意資本化運作,不能讓良心的行業變成逐利的產業;要完善相關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機構。
5月25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發布標准》,要求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6月
2021年6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5月份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強化市場監管檢查,檢查發現,15家校外培訓機構均存在虛假宣傳違法行為,13家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價格欺詐違法行為,對15家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頂格罰款。
受疫情影響,廣東省廣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惠州市校外培訓機構停止下線教學。
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明確其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職責。
2021年6月15日,國務院教育督導辦發布校外培訓機構風險提示。
2021年6月23日,國務院部署進一步做好高考考生志願填報工作,嚴禁相關媒體、培訓機構、中學、個人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復讀生」等信息。
I. 各省市的培訓機構由那裡監管
這個是由個省市的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的,也有《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來對培訓機構進行約束,同時也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理的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8月3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認證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認證培訓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及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認證培訓機構,是指對從事認證評審、審核、檢查以及其他與認證活動有關的人員進行基本培訓活動的組織。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認證培訓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認證培訓機構及其認證培訓活動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各級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統稱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對所轄區域內的認證培訓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國家鼓勵認證培訓機構取得國家認監委確定的認可機構(以下簡稱認可機構)的認可,以保證其持續、穩定地具有認證培訓能力。
第二章 設立條件和批准程序
第六條 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應當經國家認監委批准,並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後,方可從事批准范圍內的認證培訓活動。
第七條 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培訓教學設施及辦公條件;
(二)注冊資金不得少於人民幣20萬元;
(三)有4名以上具有注冊培訓教師資格的專職教師,每項課程的專職教師不得少於2名;
(四)有符合有關認證培訓機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五)擁有自有或者相關組織授權的知識產權培訓課程;
(六)依法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設立外商投資的認證培訓機構除應當符合上述條件外,外方投資者還應當取得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規定的認證培訓從業資格和認證培訓授權,並具有認證培訓授權相應的師資。
第八條 設立認證培訓機構的審批程序:
(一)設立認證培訓機構的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國家認監委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國家認監委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並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請的書面決定;
(三)國家認監委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查和核實,並在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向申請人出具《認證培訓機構設立批准通知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申請人憑國家認監委出具的《認證培訓機構設立批准通知書》,依法辦理有關登記手續,憑依法辦理的登記手續領取《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
國家認監委應當公布依法設立的認證培訓機構名錄。
第九條 《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有效期為4年。
認證培訓機構需要延期使用《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的,應當在《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有效期屆滿前90日內向國家認監委提出申請。
第十條 境外認證培訓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應當經國家認監委書面備案,方可從事有關業務聯絡、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宣傳推廣活動,但不得從事認證培訓經營性活動。
第十一條 認證培訓機構分包境外認證培訓機構或者組織的相關培訓課程,應當經國家認監委批准。
第十二條 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認證咨詢機構可以從事其批准范圍內的內審員培訓活動,但認證機構不得對向委託其認證的認證委託人開展內審員培訓活動。
內審員培訓教師應當具有高級審核員或者高級咨詢師資格。
第三章 行為規范
第十三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認監委制定的認證培訓基本規范、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等有關要求從事認證培訓活動。
屬於認證培訓新領域,尚未制定統一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的,認證培訓機構可以自行制定相應的認證培訓課程准則和規則。
第十四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公開認證培訓基本要求、收費標准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准確、全面。
第十五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完成認證培訓機構和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規定的課程設計、課程管理、學員管理、證書管理和管理評審等基本程序,保證認證培訓的完整、真實、有效,不得減少、遺漏認證培訓程序和內容。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對認證培訓過程作出完整記錄,並歸檔留存。
第十六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建立與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相適應的培訓課程管理和培訓教師能力評價制度,必要時可以取得認可機構的確認。
第十七條 認證培訓機構及其認證培訓教師應當及時作出認證培訓結論,並保證認證培訓結論的客觀、真實。
經認證培訓符合要求的,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及時頒發認證培訓合格證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告知被培訓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 認證培訓結論經培訓教師簽字後,由認證培訓機構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簽署。
認證培訓機構及其認證培訓教師對認證培訓結論負責。
第十九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對其認證培訓活動的有效性實施監控和評價,至少每12個月實施1次內部質量體系審核和管理評審。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向國家認監委和所在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上1年度工作報告。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在發生變更之前向國家認監委報告,並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一)認證培訓業務范圍發生變更;
(二)法定代表人、股東發生變更;
(三)專職教師發生變更;
(四)認證培訓機構名稱發生變更。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國家認監委應當對認證培訓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方式包括:年度報告審查;現場監督;對認證培訓活動及結果進行抽查;組織同行評議;向認證培訓對象徵求意見。
第二十二條 認可機構對已取得認可的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實施認可監督。
第二十三條 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認證培訓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予以查處。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認證培訓違法違規行為,有權向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應當依法辦理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決定注銷手續:
(一)《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認證培訓機構依法終止的;
(三)認證培訓機構已經不具備認證培訓能力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對認證培訓機構作出的批准決定:
(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批准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批准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批準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批准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七條 未經批准擅自從事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其停止認證培訓活動,處3萬元罰款,並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未經批准擅自分包境外認證培訓機構或者組織的相關課程培訓的,責令其停止所分包的培訓業務,處2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申請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國家認監委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並給予警告。
第三十條 認證培訓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責令其停止認證培訓活動,處3萬元罰款;國家認監委應當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條 認證培訓機構超越國家認監委批準的業務范圍進行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條 認證培訓機構塗改、出租、出借批准證書或者以分包本機構認證培訓業務、委託招生等形式非法轉讓認證培訓業務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消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條 認證培訓機構在公開信息、網站和廣告等宣傳活動中進行虛假或者誤導性宣傳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認證培訓機構在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實施的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條 境外認證培訓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未經國家認監委備案或者從事認證培訓經營性活動的,責令改正,處2萬元罰款,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條 認證培訓機構聘用未經認可機構注冊或者確認的培訓教師進行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條 認證培訓機構在被國家認監委責令停業整頓期間,繼續從事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條 買賣、偽造或者冒用批准文件、認證培訓證書以及其他認證培訓證明文件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
認證培訓機構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四十條 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認證培訓機構審批工作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申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或者常駐代表機構,應當比照本辦法辦理有關審批以及其他事項。
第四十二條 認證培訓收費,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關認證培訓機構審批以及其他管理規定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
J. 人民日報四問校外培訓,剖析亂象背後的原因,校外培訓機構未來何去何從
很多網友們經常會在日常生活中看到有很多校外的培訓機構,而且這些校外的培訓機構也是針對不同人群的需要,開設了各種各樣的培訓班。比如說針對於小學初中的學生也有專門的培訓班,不僅有關於學習的,而且也有關於特長班。所以能夠感受到現在的很多小孩子們,他們在很小的時候就要接受各種各樣的訓練了,而且在課下的時候也沒有多餘的個人的時間把自己大部分的時間都花在了這些校外機構的培訓學習上。
但是有很多老師他們也是想通過這種方式跟一些教育機構形成一種利益上的往來,所以也會讓教育變得不那麼純粹了。並且有很多校外培訓機構,他們的價錢設置也是非常貴的。很多網友們會發現這樣的培訓機構如果要是花上幾年的話,可能對於這些孩子們來說要增加很大的教育成本,對於一些父母們來說也是非常有壓力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