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英語四級口語判卷
㈠ 英語四級評分標準是什麼
2005年6月英語四級權威評分標准
[suiwo] 於 2005-10-10 09:11:51上貼
--------------------------------------------------------------------------------
一、 計分體制
自2005年6月起,四、六級考試的分數在經過加權、等值、常模轉換等數據處理後,將報道為均值500、標准差70的常模正態分,不設及格線,取消證書,改發成績報告單,以利於廣大師生和學校行政部門根據本校的教學實際,合理使用四、六級考試的成績和相關數據。
二、 成績報道
1、 成績報道
自2005年6月考試起,報道的總分滿分為710分,各單項分之和等於總分。對總分在220分以上(含220分)的考生發放成績報告單。凡總分在220分以下者(包括缺考者和作弊違紀者),其單項分和總分均計為0分,不發成績報告單。
本次(2005年6月)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各單項成績的計分如下:聽力部分(20%)滿分為142分;閱讀部分(40%)滿分為284分;綜合部分{(25%)單選題(21%)寫單詞(4%)}滿分為178分;作文部分(15%)滿分為106分。單項部分如沒有作答或全部答錯,該部分成績計為0分。
考試內容和題型改革以後,將另行公布各單項成績的計分比例和滿分分值。
2、 成績報告單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報告單的內容(詳見樣張):
發放部門: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委託發放單位: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
分數報道: 總分、各單項分
考生信息: 姓名、學校和院(系)、考試時間、准考證號、身份證號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
其他信息: 成績單編號、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網址
考生照片: 2寸證件照片
註:因部分考點在組織2005年6月考試的報名時未能採集考生的照片信息,這部分考生的成績單上無照片。
3、 發放方式
成績報告單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通過各省、市、自治區負責四、六級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發至各校教務處,再由教務處發至考生。
三、 向考生發布的考試成績信息
1、 總分報道分
四、六級考試的總分報道分是常模正態分。在考試成績發布後,考生可根據考試委員會提供的分數百分位對照表(見考委會網站www.cet.e.cn),了解自己的成績在所參照的常模群體中的百分位置。
2、 單項報道分
四、六級考試的單項報道分亦為常模正態分。在考試成績發布後,考生可根據考試委員會提供的單項分數百分位對照表(見考委會網站www.cet.e.cn),了解自己的單項考試成績在所參照的常模群體中的百分位置。
四、 向各校發布的統計數據
1、 考生個人的成績,包括總分報道分和單項報道分;
2、 不同群體的成績統計。統計數據包括:全國、重點院校、非重點院校以及本校的總分報道分和單項報道分的百分位分布、均值和標准差。統計數據按各年級和全體考生分別報道。
五、 考試報名資格
1、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報名資格
計分體制改革後,各校須嚴格執行「學完四級考四級、學完六級考六級」的規定,避免學生提前報考。
計分體制改革後不設固定的六級報考資格線。考委會將根據前一次四級考試的總體情況,在420480分區間確定一個分值,作為當次報考六級的資格,此資格線適用於歷次參加過四級考試的在校生。2005年6月以前已獲得四級證書的在校學生,憑四級證書報考六級。
2007年1月考次起,不再接受非在校生的報名。
2、 大學英語四、六級口語考試報名資格
計分體制改革後報考口語考試的資格線,四級暫定為550分;六級暫定為520分。2005年6月以前已獲得四、六級證書的在校學生,報考口語考試的資格線仍為四級80分或六級75分。
六、 成績管理
1、 2005年1月證書有關信息的更正
凡因報名過程中出現操作差錯而造成證書上考生姓名、系別名稱等信息出現錯誤而需更改者,必須憑考生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成績並加蓋公章)、證書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核實後予以更正,並更換證書。如考委會辦公室審核後,確定不能予以更正,將回函說明。
受理時間:2005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辦理方式: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證書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掛號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方式見9月中旬考委會網站上的通知)。考委會辦公室將更正後的證書掛號郵寄至申請者本人。
2、 2002年1月以後各次考試成績證明的補發
凡參加2002年1月至2005年1月各次考試的考生,如證書遺失,則只能補發成績證明。需要補發成績證明的考生,須憑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成績並加蓋公章)和身份證復印件,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核實後,補發由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製的 「CET考試成績證明」,不再補發證書。如考委會辦公室審核後,確定不能補發成績證明,將回函說明。
對參加2002年1月以前考試的考生,不再補發成績證明。
受理時間:2005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辦理方式: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掛號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方式見9月中旬考委會網站上的通知)。考委會辦公室將「CET考試成績證明」掛號郵寄至申請者本人。
3、 2005年6月以後成績證明的補發
考試後兩年內,凡因成績單遺失而需補發成績證明的考生,須憑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成績並加蓋公章)和身份證復印件,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核實後,補發由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製的「CET考試成績證明」。如考委會辦公室審核後,確定不能補發成績證明,將回函說明。
受理時間:每年集中辦理2次。第一次:3月15日至6月15日。第二次: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辦理方式: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掛號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方式見9月中旬考委會網站上的通知)。考委會辦公室將「CET考試成績證明」掛號郵寄至申請者本人。
4、 2005年6月以後的成績核查和成績單確認
1) 成績核查:
凡需要對本人成績進行核查的考生,須憑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成績並加蓋公章)、成績單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受理時間:每次考試成績發布後兩個月內。
辦理方式: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成績單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掛號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方式見9月中旬考委會網站上的通知)。考委會辦公室將核查結果掛號郵寄至申請者本人。
2) 成績單確認:
考委會正在建立網上成績單確認系統。何時開通,請留意考委會網站上的通知。
七、 近期四、六級考試改革工作的進程
經教育部高教司批准,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改革從2006年1月開始試點,參加試點考試的對象是180所大學英語教學改革試點院校的部分學生(試點方案另行通知)。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將於2005年9月公布新的四級考試樣題,於2006年3月公布新的四級考試大綱。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改革試點從2006年6月開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將於2006年3月公布新的六級考試樣題,於2006年9月公布新的六級考試大綱。全面實施改革後的四、六級考試的時間暫定為四級2007年1月、六級2007年6月。
㈡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口語考試等級怎樣判定
判定等級標准如下:
1、A+ 14.5-15分,A 13.5-14.4分
能用英語就熟悉的題材進行口頭交際,基本上沒有困難。
2、B+ 12.5-13.4 分,B 11-12.4 分
能用英語就熟悉的題材進行口頭交際,雖有些困難,但不影響交際。
3、C+ 9.5-10.9 分,C 8-9.4 分
能用英語就熟悉的題材進行簡單的口頭交際。
4、D7.9 分以下
尚不具有英語口頭交際能力。
(2)大學英語四級口語判卷擴展閱讀:
一、CET-SET考核的能力范圍及評分標准
CET-SET主要考核學生英語口頭表達能力,其中包括:就一般性話題進行比較流利的會話能力;表達個人意見、情感、觀點等的能力;陳述事實、理由和描述事件的能力。評分依據以下標准:
1、准確性:指考生語音、語調以及所使用的語法和詞彙的准確程度。
2、語言范圍: 指考生使用的詞彙和語法結構的復雜程度和范圍。
3、話語的長短:指考生對整個考試中的交際所作的貢獻、講話的多少。
4、連貫性:指考生有能力進行較長時間的、語言連貫的發言;
5、靈活性:指考生應付不同情景和話題的能力;
6、適切性:指考生根據不同場合選用適當確切的語言的能力。
二、CET-SET 考試分三部分:
1、考生和 CET 授權的主考進行交談,採用問答的形式。時間約 5 分鍾。
2、包括 1.5 分鍾的考生個人發言和 4.5 分鍾的小組討論。時間共約 10 分鍾。
3、由主考再次提問以進一步確定考生的口頭交際能力。時間約 5 分鍾。
由於改革,有些省份實施機考形式。兩個考生為一組參加。
1、為簡單的自我介紹和問題回答,其中自我介紹20秒,問題回答為90秒。
2、為topic,及與你的partner進行有關此給出話題的討論,時間為4分30秒。
3、為總結式回答,包括兩個問題,其中一個與你的partner相同,另一個不同。時間均為90秒。
㈢ 英語四級口語多少分算過
C+算合格,有證書。考試總分為15分,分為A、B、C和D四個等級。C等以上者將獲得由教育部高教司頒發的注有CET Spoken English Test成績等級的CET證書。
A+:14.5-15分。
A:13.5-14.4分能用英語就熟悉的題材進行口頭交際,基本上沒有困難。
B+:12.5-13.4分B 11-12.4分能用英語就熟悉的題材進行口頭交際,雖有些困難,但不影響交際。
C+:9.5-10.9分C 8-9.4分能用英語就熟悉的題材進行簡單的口頭交際。
D:7.9分以下尚不具有英語口頭交際能力。
考試形式:
CET-SET考試採用機考形式,每場考試由2名主考和3(或4)名考生組成:
CET-SET考試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考生和CET授權的主考進行交談,採用問答的形式。時間約5分鍾。
第二部分包括1.5分鍾的考生個人發言和4.5分鍾的小組討論。時間共約10分鍾。
第三部分由主考再次提問以進一步確定考生的口頭交際能力。時間約5分鍾。